合肥公積金異地互認:合并計算3套房以上不得異地貸款
發(fā)布日期:2014-12-30 瀏覽次數(shù):3047
2015年1月1日起, 合肥、長沙、南昌、武漢四個城市之間公積金互認,但具體執(zhí)行細則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房貸處正在起草,執(zhí)行時間則看細則的規(guī)定?!?br> 細則中,主要內容將明確怎么確認外地公積金的繳存與貸款,確認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等。對于公積金異地使用,還會限定于戶籍所在地購房貸款或提取。
同時,公積金異地使用,還將合并計算兩地的房產、貸款次數(shù)。比如,職工在武漢有一套房產,或使用過1次公積金貸款,又想回戶籍地合肥購房,則現(xiàn)有房產和貸款記錄將合并計算,再貸款就算二套房,合并計算后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,不得申請異地貸款。
此外,四個城市之間還會建立住房公積金數(shù)據(jù)交互服務平臺,確保信息互通。異地公積金貸款買房,需要貸款人在公積金繳存地開具相關證明,并簽訂協(xié)議后才能買房。因需要面簽及辦理手續(xù)需要涉及到身份證原件等重要證件,還是需要繳存者本人親自辦理。
(來源:江淮晨報)